邯郸2019年3月4日至3月31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
来源:网络媒体平台 编辑发布:信息港小编 发布时间:2019-03-01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范围
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二)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2月28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范围
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一)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埠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
(二)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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