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法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祭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四禁”规定
“四禁”即: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2.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禁止大操大办,实行丧事简办。
二、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
“四个带头”即:1.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2.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3.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4带头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三、依法从严处置
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民政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据《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由组织部、纪委监委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倡导文明祭祀
“鲜花替代纸钱”“丝带寄托哀思”以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祭扫重在表达感情,而不在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祭扫,只要是真挚的情感,同样可以追思亲人。
本通告由峰峰矿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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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