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现将我市2021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邯郸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暑假起止时间为7月12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暑假放假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合理做好期末复习、考试、总结等工作,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提前做好202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安排谋划,确保本学期和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衔接。
(二)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各学校放暑假前对要学生做足、做全、做好暑期安全教育。一是要围绕预防溺水、生命健康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开展安全专题教育,通过网站、公众号、家长会、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作为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看护和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对学生进行一次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抵制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三是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出行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注重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四是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远离社会经营性网吧,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养成良好上网、用网习惯,科学上网,做好视力保护。
(三)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校园安防,制定并执行严密的值班和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将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师生疫情防控教育引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在假期期间要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人员和来历不明人员接触。如有重要事项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强化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持续做好教育系统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放假后、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做好校园环境消杀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五)全面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全面实施和推行“阳光招生”,严禁各种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就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六)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中小学校要落实好“五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严格控制假期作业数量和难度,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实践性和拓展性的作业,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公办学校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出借给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培训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同时,各学校要对图书馆的配套设施、馆藏保障、资源利用、队伍建设、管理应用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
(七)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暑假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指导师生科学制定暑假休息、培训、学习、实践等活动方案。提倡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开展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集体备课、课题研究等活动。教育和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鼓励学生走进工厂、农村、社区和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提升探究意识,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谋划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新学年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