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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天然气价格2021年调整!
发布时间:2021-06-09

按省、市发改委3月天然气价格工作座谈会要求,疏导上游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5%对终端销售价格的影响,根据峰峰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我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批复》文件要求,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启动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执行阶梯气价的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销售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即第一档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因调整的居民第一档销售价格低于居民用气阶梯二档价格,故第二档、第三档销售价格仍行原政策,不做调整。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
3、居民煤改气用户采暖期内销售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立方米;非采暖期用气执行调整后的居民阶梯气价。
4、对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用气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的,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2.7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档气量执行居民阶梯气价。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你们两家公司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稳定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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