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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2020年长期慢性病申报开始,申报地点及时间如下!
发布时间:2020-05-10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长期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暂行管理办法》(邯人社规[2017]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6月12日(建档立卡人口全年随来随受理)

所需材料: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社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3、建档立卡人员提供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病种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

待遇保障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标准。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上表)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
(区内)总院、四院、妇幼、中医院、陶瓷医院、峰峰卫生院、和村卫生院、大社卫生院、香山卫生院、新坡卫生院、界城卫生院、义井卫生院、王看卫生院、大峪卫生院、西固义卫生院、峰峰集团精神卫生中心;(区外)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市妇幼、285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邯钢医院、峰峰集团邯郸医院、磁县人民医院、磁县肿瘤医院。

申报地点
参保居民按照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到辖区内卫生院带齐材料进行慢性病申报(彭城镇居民到峰峰矿区中医院申报,滏阳街道办、临水镇居民到妇幼医院申报,节假日不办理)。

例如:参保居民身份证地址是春光园x号楼x单元,该居民去妇幼医院办理申报手续。

注: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慢性病受理时间由20天延长为30天,请群众错峰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办理时请佩戴口罩,有序配合医院测量体温。

因新冠肺炎疫情因素,行政服务大厅不再受理普通群众慢性病申报业务,只受理建档立卡人员慢性病申报。

城乡居民咨询电话:0310-5069629。赶紧转发身边的亲朋好友,别错过了时间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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