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居住证办理条件政策,在峰峰如何办理居住证 - 峰峰信息港移动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峰峰新闻 >> 正文
峰峰居住证办理条件政策,在峰峰如何办理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9-07-04

您好!首先,感谢你们为我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180天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凭证可以享受我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权益及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公共服务包括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 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读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8、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同时请注意

1、《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变换居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

3、在离开居住地时应及时到办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

如果你不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按未报告人数没每人处100元数额罚款。

(二)骗取、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冒领、购买、出售、使用骗领、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居住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跨县(市、区)居住的流住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公正、热情服务、规范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我区工作、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够及时发现、举报居住身边的可疑违法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案件线索,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附: 峰峰各个派出所电话号码、地址、乘车路线

精彩内容导读